《珠海市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细则》将出台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工作细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健全完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巩固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坚决防范和遏制房倒亡人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珠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是《工作细则》的三大任务之一,对夯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细则》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由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直至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扩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
在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方面,《工作细则》提出,将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对于转为经营用途的自建房,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改变使用功能许可和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市场监管、教育、工信、公安、民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区分不同经营业态制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控措施。
“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是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细则》明确,各区(功能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安全监管责任。《工作细则》还明确要统筹建设全市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创新房屋安全管理方式方法,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细则》提出,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工作跟踪调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确保自建房安全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监管不脱节、不缺位。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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