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珠字〔2012〕10号),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我局将开展2014年度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民营资本或国内自然人资本全资拥有或占控股地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合法拥有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开发、生产相关产品,或具有从事科技咨询或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
(三)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含同等学历)应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30%以上。
(四)企业上一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
(五)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缴纳国税、地税税收总额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主要产品、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税收总额标准可适度降低。
二、申报材料
(一)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三)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汇总表及学历证书;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3年审计报告和2013年反映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五)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六)企业认为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材料(如国家、省或市级技术中心证书、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企业近年科技获奖证书、国家、省级著名品牌情况、ISO认证情况、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等)。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关于印发〈珠海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珠科工贸信〔2011〕821号),领会文件精神,做好申报工作。该管理办法可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网站(www.zhkgmx.gov.cn)“法规库”栏目中下载。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各申报单位需在限期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宇
联系电话:2210354
联系地址:市政府大院5号楼212室
电子邮箱:183874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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